关于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博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工商业各有关集团公司:
由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政府和西班牙工业旅游和贸易部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六届中博会)将于2009年9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158号)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市决定成立广州代表团参加第六届中博会。
为做好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博会的有关筹备工作,现将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博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
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
二、时间:
2009年9月22日—25日。
三、地点:
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广交会琶洲展馆)。
四、组织机构:
我市成立以李荣灿副市长为团长,市政府张火青副秘书长、市经贸委赵小穗主任、市外经贸局领导为副团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州代表团,统筹和组织协调我市参加第六届中博会事宜。
五、招展招商计划安排:
第六届中博会主要展区分布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消费类及建材类产品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零售连锁企业展区、西班牙展区、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
根据省的有关工作要求,第六届中博会有关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及工商业各有关集团公司的招展展位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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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计划招展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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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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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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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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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备集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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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工贸集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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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贸集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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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集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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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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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集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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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啤集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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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重集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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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集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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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集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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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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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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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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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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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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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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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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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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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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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经贸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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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经贸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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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经贸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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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经贸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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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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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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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
18 |
招商计划以招展计划数的1:6比例进行招商。
六、展位费:
第六届中博会每个标准展位6800元,由国家、省、市财政分级进行补贴。为鼓励企业参展,减轻企业负担,依据先交后补的原则,要求参展企业展前按每个展位3800元的标准交纳参展费用(中央财政补贴3000元),展览结束后按每展位380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一)展位费标准:每一展位收费3800元(不含特装管理费)。
(二)缴费时间:9月5日前把展位费直接汇给大会组委会指定帐户,收款单位名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帐号:815059797808093001。
(三)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给我委(经贸合作与会展处),以便报组委会安排展位和对帐。
七、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对中博会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积极推进、切实抓好中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一名联络员负责第六届中博会的工作,于2009年7月13日前把分管中博会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我委(经贸合作与会展处)。
(二)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和挑选各行业重点企业和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具有产业集群特色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咨询、科技创新等机构参展参会。同时,要高度重视中博会的招商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重点批发市场和区域专业产品集散中心采购商参会,全力做好第六届中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八、工作时间要求:
(一)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招展工作,并将参展企业名单按行业分列汇总后连同企业参展确认表报我委(经贸合作与会展处)。
(二)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招商工作。
(三)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展位费缴交工作。
(四)2009年9月18日—21日,布展。
(五)2009年9月22日—25日上午,参加中博会各项经贸活动。
(六)2009年9月25日下午,撤展。
附件:第六届中博会参展确认表
(联系人:李小珠,陈建莎,电话:83123833,83123862,传真:83123962) |